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再次
荣膺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2020年11月20日,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表彰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,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、文明家庭、新一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。经复查考核,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第三次荣膺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全国文明单位”评选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,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,该奖项是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称号,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覆盖面最广、影响力最大的品牌工程,代表的是该单位在本领域的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、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,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。
“中心”自2015年2月荣获第四届“全国文明单位”称号,能够连续第三次获得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这一殊荣,是中央文明委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事业和精神风貌的充分肯定,凝聚着中心全体职工的共同奋斗与无私奉献,包含着全体职工的担当、责任与荣耀,更是单位全体干部员工的无尚光荣与骄傲,我们要以此为契机,在倍加珍惜荣誉的同时,更要把握机遇,乘势而上,凝心聚力,创新实干;同时要以此为新的起点,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,积极发挥行业引领用,创造出更加优异的成绩,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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